其他外国人(C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1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C 类,主要包括:
1.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接着,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都满足以上条件后,用人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相应部门,为聘用的外国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外国人与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2.雇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有效护1照(签证)复印件;
4) 拟聘用意向书;
5) 拟聘用的外国人工作简历和任职资格1证明;
6) 近期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 拟聘用的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
9) 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签证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外国人护1照复印件(盖公章);
2) 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一份(盖公章);
3)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外国人携带《就业许可证》和《工作邀请函》出境,到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 签证),返回中国。
5.外国人返华后,与雇主签定《雇用合同》。
6.雇主应在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雇用合同》及外国人有效护1照到就业城市当地的劳动局为其办理《就业证》,办理《就业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已为该外国人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工作资历证明(原件);
3) 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1格证明(原件);
4) 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 体检证明(原件);
6)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 申请人护1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8)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原件);
9) 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后,外国人应在入境后的三十日内,持雇主申办的《就业证》,到当出入境管理局,办理1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外国人护1照原件;
2.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工作许可原件;
4.白底近照3张2寸;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7.公司申请函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8.公司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9.居留许可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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