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并适应当时的外国人管理的形势,其发展可分为三哥时期:
20世纪60年代以后,来华外国人数量增多,身份变化大,因而居留证的签发对象扩大到少数就业的外国技术人员、外国专家及其家属。这时的外国人居留证有两种形式:1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半年以上、1年以下有效、加盖在有效护1照或其他身份1证件上的“屋留签证章”。
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来华投资、就业、进行各领域交流合作的外国人越来越多,情況发生很大变化。以上海为例,1980年全年签发的居留证仅为600证次,1984年达1200余证次,同比增长一百。为此,1985年正式颁布的《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对外国人居留进一步规范并放宽限制,居留证的签发对象扩大到来华投资者、留学生、寄养儿重、长驻记者等十余种。这时期的居留证继续保持原有的外国人居留证的形式,将原来的“居留整证章”改为“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并使用至今。
管理现状
出入境管理法颁布的近20年来,外国入居留证件的签发数量不断上升,2000年上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共37676证次,2001年上半年已办理外国人居留证达19577证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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