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可以申请L签证(包括签证延期、加签、变更)。
申请材料
签证样本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提交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两张;
2、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1照等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
①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②申请团体旅游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可申请与实际情况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只能申请一次,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③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分离人员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④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可申请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
外国人签证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由本人亲自申请。其中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外国人来中国旅游的旅游(L)签证
外国人来中国旅游,需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办理旅游(L)签证,九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申请办理团体旅游(L)签证。去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国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到海南省洽谈商务、旅游、探亲,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在香港的外国人组团到深圳特区旅游72小时无需办理入境签证。
您好,欢迎莅临函旅商务,欢迎咨询...
触屏版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