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申请人的邀请单位(人)代办: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询问。
申请材料
1. 提交有效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本次入境的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2.
外国人签证申请表;
3.与申请理由相符的证明文件:
如果外国人的居留许可是由已经被终止的,应当提交解除居留是由的证明材料
4.未进行国籍认定,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持外国申请签证证件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等证件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籍的,提交父母中国及在居住国获得居留权等证件的复印件。经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其他停留理由的证明文件
1.工作许可证正在处理的证明材料或者符合申请要求的证明材料;
2.正在办理的企业注册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注册核名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