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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工作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三大模块
2022.03.03

    我国实行外国人来华就业行政许可制度。由于近年来外国人来华就业人数增多,因此与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得到了更多关注。现就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三大模块予以汇总,希望对有聘用外籍员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和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帮助。

    适用范围包括申请和办理主体、审批对象及审批主体。申请和办理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受理机构为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决定机构为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条件、申请人基本条件、外国人才(A类)、外国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予以批准的条件及不予以批准的具体情形。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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