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外国人如需申请工作签证,需要再次出境吗?
外国人在华工作需办理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者会追究和承担刑事责任。
哪些外国人符合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的要求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成就认定标准的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四)创新创业人才
(五)青年人才
(六)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二)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四)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六)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人才。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C类,主要包括:
(一)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二)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三)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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